浙江省中小學電子學籍管理統一操作要求
浙教基函〔2015〕23 號
各市、縣(市、區)教育局:
根據教育部“關于印發《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》的通知”(教基一[2013]7號)、浙江省教育廳“關于印發《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》和《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》的通知”(浙教基〔2014〕38號)相關規定,結合我省中小學電子化學籍管理工作實際,轉變管理方式、改進工作作風、規范學籍信息管理制度,提高學籍管理服務工作水平。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,提出我省中小學電子學籍管理統一操作要求,并于2015年秋季開始實施。
一、統一學籍輔號
全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階段學籍輔號的編排規則沿用《關于明確中小學生學籍編號規則的函》(浙基教函〔2010〕15號)的規定:
1.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輔號采取13位,統一編號規則:設區市2位+縣區2位+年號2位+學校代碼3位+學生序號4位。學籍系統內對應為:縣區代碼后4位+所在年級入學年份后2位+縣區內學校順序碼3位+學生順序號4位,其中小學段學生順序號從0001開始編排,初中段學生順序號從5001開始編排。
2.普通高中階段學生的學籍輔號采取12位,統一編號規則:年號2位+設區市2位+縣區2位+學校代碼2位+學生序號4位。學籍系統內對應為:所在年級入學年份后2位+學考順序碼6位+學生順序號4位,其中學生順序號從0001開始編排。
各學段新生檔案遷移(建立)入庫后,以學校為單位,允許且必須執行一次全年級重編,重編后不再變動。新增學生的,流水號在尾號之后順序編排,減少學生的,其原有學籍輔號不再重復使用。
二、初中、高中新生電子學籍檔案遷移
(一)縣域內新生檔案遷移
招生學校發起“招生入學申請”時間:8月1日至9月20日。
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截止時間:9月30日。
逾期沒有完成審核且招生學校的招生數未達到“招生人數控制”上限的,系統默認為主管教育行政部門“同意”,并自動完成“新生檔案入庫”。
(二)省內縣外新生檔案遷移
招生學校發起“招生入學申請”時間: 8月1日至9月20日。
招生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截止時間:9月25日。
畢業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截止時間:9月30日。
招生和畢業學校雙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逾期沒有完成審核,且招生學校的招生數未達到“招生人數控制”上限的,系統默認雙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均“同意”,并自動為招生學校完成“新生檔案入庫”。
(三)已錄取沒有報到的
新生已經被學校錄取,但在開學后兩周內無故不到校報到的,由招生學校在9月20日前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“保留”或“取消”其入學資格的申請。招生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截止時間:9月30日。
確認“保留”的,完成“新生檔案入庫”。
確認“取消”的,系統自動將學生恢復到原畢業狀態。
逾期未申請“保留”或“取消”的,系統自動默認為“取消”。
三、省內跨區轉學
省內轉學的電子學籍操作流程為:轉入學校登記——轉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——轉出學校審核——轉出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。
轉入學校提出申請時間:8月15日至9月20日(春季學期在學期升級后至3月1日)。
轉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截止時間:9月30日(春季學期在農歷3月15日)。
轉出學校和轉出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截止時間:10月30日(春季學期在4月15日)。
逾期沒有完成審核且轉入學校的學生數未達到“學生人數控制”上限的,系統默認各方均“同意”,并自動完成電子學籍檔案遷移入庫,若轉入學校的學生數已經達到“學生人數控制”的上限并超過最終審核的截止時間,系統無法自動完成檔案遷移,將結束業務并恢復學生初始狀態,學校可在下一學期重新發起申請。
四、跨省轉學
(一)正常學籍的跨省轉學
1.外省轉入的學生,轉入學校首次發起申請時間: 8月15日至9月20日(春季學期在學期升級后至3月1日)。
轉入學校首次申請的,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截止時間9月30日(春季學期在3月15日)。
若學生首次轉學失敗,轉入學校可以對該生重新申請轉入,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。
2.跨省轉出的學生,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收到跨省轉出信息后,須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。
逾期沒有完成審核的,系統認為各方均同意。
(二) 離校的外省學生轉往省外
非浙江省戶籍學生無故離校且較長時間仍無法取得聯系的,就讀學校可通過“其他減少”將學生轉至“待轉庫”,外省學校在當前學年內發起轉學申請時,可以直接從“待轉庫”遷移檔案,無需學校恢復檔案再行轉學。
五、學籍減少
學籍變更中的“學籍減少”將根據教育事業統計年報項目統一口徑增加相應類別選項,各學校不得濫用“其他減少”而違反“控綴保學”等相關規定。
六、統一證書版本
從2016年開始,全省統一《浙江省義務教育證書》、《普通高中畢(結)業證書》、《浙江省義務教育證明書》和《普通高中畢(結)業證明書》格式與版本,由省教育廳監制。具體格式與版本根據省教育廳下發的文件執行。
2015年8月31日